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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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宁环规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6-29
实施日期 2021-06-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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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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