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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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7-27
实施日期 2018-07-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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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概览
制定目的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功能和效益,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包括圩堤、水库、大坝、水闸、泵站、灌区渠道、水电站等。
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水利工程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并加大投入。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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