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盛、吴易超、易鹞、李丽红、刘静西、李剀、岳莹、石伟力、林秋莲、冯亮亮、严意仕、贾牧霖。
本文件提供了编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总则、报告内容以及审核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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