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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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15/T2763-2022
发布日期 2022-08-15
实施日期 2022-09-15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秀腾、陈瑛、任中山、方菲、黄哲、乔鹏、郑春丽、陈敏洁、许欣、刘楠楠、苏文湫、苗雨、姚光远、刘景财、胡楠、郭琳琳、燕小凤、王坤、薛小妹。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工作流程、基本要求、本底与固体废物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要求、生态恢复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环境质量监测及相关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过程的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回填和生态恢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_T2763-2022).pdf 【3.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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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内蒙古自治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概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DB15/T 2763—2022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环境本底调查、风险评估及管理。
核心内容
1. 固体废物分类与要求
第Ⅰ类:浸出液污染物浓度未超标,pH值6~9。
第Ⅱ类:浸出液污染物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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