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 of automatic system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Auto monitoring data communication of pollution e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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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2/T2775-2015
发布日期 2015-06-15
实施日期 2015-08-15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梦兰神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春银、黎刚、刘建青、寇晓芳、许萌君、刘珏、陈媛、徐洁、程新华、陈晓龙。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系统结构、协议层次、通讯协议。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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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物联网系统建设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DB32_T2775-2015).pdf 【1.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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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标准概览 (DB32/T 2775•2015)
核心内容
该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设备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要求。
主要组成部分
1. 系统结构
三层架构现场监控设备→传输网络→监控中心
两种构成方式集成式设备或独立数采仪连接多台监测设备
2. 通讯协议
基于ISO/OSI模型的应用层协议
支持TCP/IP网络传输(GPRS、光纤宽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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