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州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贵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穗平、葛起安、朱兵、邹建华、余建军、肖莹斌、胡雪翔、焦健、刘晓滨、姜浩、莫伟先。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的基本要求、能效指标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0.1MPa且≦2.5MPa、额定蒸发量≥0.5t/h且≦35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燃煤、油、气蒸汽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移动式锅炉和核电锅炉。 对采用水煤浆、生物质燃料和其他混合燃料的锅炉,可参照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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