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要求,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复前,为做好过渡期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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