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五核地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七核地质大队、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一〇核地质大队。
本文件界定了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以下简称退役治理工程)监测监护技术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监测、监护、辐射环境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铀矿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的监测监护工作。伴生放射性矿产地质勘探设施退役治理工程的监测监护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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