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能源局、林草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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