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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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2-11
实施日期 2020-02-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龙岩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产业“稳产保供”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转发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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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0.5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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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龙岩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概览
核心内容: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试行生猪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
关键信息
1. 试行范围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批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2. 试行时间
• 2020年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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