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产业“稳产保供”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转发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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