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浏览次数:418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0-05-28
实施日期 2010-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10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pdf 【0.5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概览
核心原则
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管理机构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
监督部门省、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
设立与规划
分级设立国家级(国家代表性)、省级(区域代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匹配度 0.722)
  •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4) (匹配度 0.697)
  •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匹配度 0.688)
猜你喜欢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