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油(气)站(库)。 本部分为SZJG 2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深圳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宗旭、郭宏博、苏琳智、吴创强、田英帅、杨悦新、罗欣、吕达、孙丹波、吴序一、叶有权、庄红波、华建平、蔡然、张光辉、陈启忠、张峻、李俊山。
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市油(气)站(库)雷电防护的安全要求和检测。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石油库、燃气场站、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合建站、燃气阀室、成品油阀室等的雷电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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