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行为,结合《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26号)、《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广州市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若有疑问,请径向固辐处反映。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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