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海洋空间和海洋环境容量,降低倾倒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其他海洋利用功能的干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倾倒区选划的一般规定、工作程序、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HY/T 122-2009)的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部分术语定义; ——细化了选划原则、内容、程序和预选倾倒区条件等; ——优化了数值模拟计算方法并增加海洋倾倒区容量评估要求; ——优化了现状调查和评价相关内容; ——完善了选划结论和管理措施。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HY/T 122-2009)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交疏浚技术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倾倒区选划的一般规定、工作程序、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进行的疏浚物、惰性无机地质材料、渔业废料的海洋倾倒区选划工作。海洋倾倒区设立后的专项容量评估工作可参照本标准中悬沙扩散、海床冲淤分析和容量评估等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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