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1〕9号)精神,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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