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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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京政发〔2012〕25号
发布日期 2012-08-20
实施日期 2012-08-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1〕9号)精神,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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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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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旨在通过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措施,保障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以下是文本的简洁概览:
核心目标
三条红线管理设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具体指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6.58亿立方米以内,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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