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4/T 3500《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的第3部分。DB34/T 3500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暴雨; ——第2部分:强对流; ——第3部分:大雾; ——第4部分:暴雪。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安徽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安徽省气象台、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亳州市气象局。
本文件规定了大雾气象灾害预警的等级及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大雾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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