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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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青政办字〔2020〕48号
发布日期 2020-06-12
实施日期 2020-06-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青岛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5月27日印发的《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5〕42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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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青岛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概览
1. 核心内容
目的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减少事故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科学救援。
2.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Ⅰ级):30人以上死亡,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大型锅炉爆炸等。
•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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