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为着力解决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环评及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并经2020年第1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21年度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吕欣芸 029-63916218 63916217(传真) 邮箱:hbthpc@shaanxi.gov.cn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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