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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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沈政办发[2017]65号
发布日期 2017-08-11
实施日期 2017-08-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令第5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辽政发〔2016〕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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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发布).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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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沈阳市防雷安全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加强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明确各方职责,保障公共安全。
关键内容
1. 适用范围
针对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
2. 责任划分
主体责任产权/使用单位需落实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定期检测(每半年1次),及时整改隐患并报气象部门。
检测职责资质机构需规范检测,出具报告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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