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废硫酸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硫酸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月 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废硫酸利用产物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硫酸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依据。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