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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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5-08-09
实施日期 2015-08-09
发布部门 司法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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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领导人员。
责任原则: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
追责情形(主要三类):
1.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8种情形):
决策违背环保政策法规
突破生态红线盲目决策
重大环境事件处置不力
拒不执行环保督察整改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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