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事项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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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9-17
实施日期 2020-09-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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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事项的公告.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管公告概览
核心内容
1. 自主验收实施(2020年9月1日起)
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环保验收,生态环境部门停止办理固体废物设施验收意见。
2. 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需按标准验收环保设施,编制并公开验收报告,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用。
3. 监管方式
通过全国管理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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