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学会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宫金辉、孙英博、仇志涛、李城润肖一夫、李艳杰、张远景、刘东亮、高春义、单景才、郭海军、邵凯、韩继发、靳秋思、原帅、王艳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育勇、李海波、张宝武、陆彤、赵天宇、陶英军、盛江、薛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尚未确定期间(简称“过渡期间”)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实施管理工作,国家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颁布后,本标准应与其衔接,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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