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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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25]26号
发布日期 2025-01-23
实施日期 2025-01-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作,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227号)、《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390号)、《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细则(试行)》(粤农农函〔2024〕879号)有关要求,立足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组织对《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试行)》(粤环函〔2023〕159号)内容进一步优化,形成《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3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的通知.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现场核查认定表.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两个文件主要涉及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认定标准和现场核查认定表。以下是对这两个文件内容的分析: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
1. 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宽严相济。
适用范围适用于广东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完成情况认定或成效评判。
认定方法采用现场调查与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治理模式不同分别采用对应的现场核查认定表进行治理完成情况认定或成效评判。
2.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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