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高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作,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227号)、《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4〕390号)、《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细则(试行)》(粤农农函〔2024〕879号)有关要求,立足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组织对《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试行)》(粤环函〔2023〕159号)内容进一步优化,形成《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使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3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