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编制,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我国化学工业多年来在环境保护设计、运行方面的经验,结合国内、外化工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并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国家总体的环保要求,从编制依据、污染防治原则、执行的国家标准、对污染物处置技术的要求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对清洁生产工艺和总量控制等新的环保要求方面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内容,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废气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噪声防治,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与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521号,邮政编码:300400,E-mail; sxp@hbcentre.com.cn)。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 参编单位:中蓝连海设计院、中国天辰工程公司、上海化工设计院、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安徽省化工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孙效平 程新源 季惠良 俞守业 宋晓明 陈金思
1.0.1为防止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以及放射性物质等的污染,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达到清洁生产,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能源,保持生态平衡的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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