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方案》《福建省推进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工作方案》 有关要求,筑牢生态文明改革成果,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于 2018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 ——对生态系统生产价值核算科目进行了调整; ——对生态系统生产价值统计核算方法进行了优化; ——对生态系统生产价值数据来源和数据报表进行了完善。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厦门市生态系统生产价值统计核算技术导则(2019年修订)》废止。 本导则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本导则界定了厦门市生态系统生产价值核算指标体系、统计核算方法。 本导则适用于厦门市、各行政区生态系统生产价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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