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奥格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唐山立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清龙、石晶晶、李建东、刘冉、张帆、康宁、马明宇、王盼、杨秀彬、侯小溪、曹利荣、靳睿杰、刘翠棉、刘月鹏、杨金迪、朱红宇、杨亚欣。 本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07月17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达标判定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陶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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