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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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实施日期 2021-09-03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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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是一份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文件,旨在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的管理。以下是对该通知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依据
该通知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 危险废物鉴别责任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承担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并可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开展鉴别。
3.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要求
鉴别单位需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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