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眉山市畜牧站、眉山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锋、王容、殷焕忠、刘川冬、廖艳、赵聪、黄先奇、吴芋钢、赵元洪、蒋红艳、刘英、王飞、张海琴、余松城、赵登霞、戴益明、陈雪辉、郑垚、宋小兵、郭艳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臭气减控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减控技术和臭气监测与排放。 本文件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规模猪场养殖臭气的减控,规模以下养猪户可参考使用。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