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统一和规范安徽省水功能区划分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体例格式上遵循《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年9月19日批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由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淮河巢湖水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雪冰、徐业平、周良伟、肖 莆、丁 峰、王保旺、王德胜、孙莉宁、杨迪虎、吴 师、刘东印、何进知、陈云峰、程其文。
本标准规定了水功能区的分类分级、划分条件以及确定水功能区范围、主导功能、水质管理目标、水质监控断面;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系水功能区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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