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 (监测)系统 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定了固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巨正环保、聚光(杭州)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全继宏、 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 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齐鸣、周峰、乐文志。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7年 7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年 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 4楼,邮编 100037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任。
本标准规定了固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现场端设计、 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测)系统现场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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