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统一性能指标,确保现场监测数据准确传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7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选型使用和性能检测;对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具有数据采集传输功能的现场监测仪表,只规定其用于数据采集传输功能部分的性能指标和校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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