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国家、地方、企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建设,确保固体废物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本通则。 本通则规定了国家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地方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企业及第三方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本通则是对《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2021)的修订。 本通则首次发布于 202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增了国家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修改了地方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新增了企业及第三方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新增了固体废物数据直报功能模块建设规范; ——新增了智能监管指引; ——新增了附件1、2; 本通则自实施之日起,《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通则》(2021)废止。 本通则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组织制订。 本通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通则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解释。
本通则用于指导国家、地方、企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的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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