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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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9-22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突出环境管理重点,科学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登记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就《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22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c@meeb.sz.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1.16 M】 下载  |  查看
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pdf 【0.8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概览
背景与目的
为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圳市基于国家《2019年版名录》制定地方性名录,解决现有分类不清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实现更精准的排污许可管理。
主要问题
1. 登记范围过宽约1万家无污染办公类企业被纳入登记,浪费执法资源。
2. 分类不合理部分行业(如造纸、锂电池制造)管理类别划分与实际排污情况不符。
3. 特色行业缺失陆域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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