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浏览次数:269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环规范[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实施日期 2024-12-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通告。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范围内,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及本通告确定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区(含功能区)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负责审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的公告》(津环规范〔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2024年12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这份通告是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正式文件。以下是对通告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背景
通告旨在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强化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的相关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制定。
2. 审批权限调整
通告明确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并指出除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 年本) 津环保规范[2018]3号 (匹配度 0.849)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匹配度 0.710)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匹配度 0.704)
猜你喜欢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15618-2018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广告资讯
评论 2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