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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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政函[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05-07
实施日期 2020-05-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松原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松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吉林油田公司二龙、新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松政文〔2019〕2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95.5055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只设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共包含30眼(二龙16眼、新村14眼)水源井。
  一级保护区面积约0.2355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50米的圆形区域。准保护区面积约95.2700平方公里,分为二龙水源准保护区、新村水源准保护区两部分。其中,二龙水源准保护区面积约52.1800平方公里,范围为16眼水源井外围连接线向外延伸1271米的区域;新村水源准保护区面积约43.0900平方公里,范围为14眼水源井外围连接线向外延伸1271米的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矿业权。
  特此批复。
  
  附件:松原市二龙、新村饮用水水源井坐标及水源准保护区拐点坐标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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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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