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资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范适用于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水电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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