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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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07-25
实施日期 2025-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沿海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25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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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0.3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概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直接或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水的各类入海排污口,涵盖设置论证、建设、备案、监测、执法等全流程监管。
二、核心内容
1. 责任主体
明确排污单位或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主体
共用排污口需协商确定主要责任主体
无法确定的由属地政府指定
2. 分类管理
重点管理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简化管理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排污口
一般管理其他类型排污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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