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政策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政策起草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德利再生资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规划院。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废塑料资源化企业的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生产过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管理。 本技术政策中废塑料包括市场回收的废塑料、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和进口废塑料。 属于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塑料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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