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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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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概览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不适用:环境污染、核设施、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2. 事故等级划分
| 事故等级 | 死亡人数 | 重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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