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663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琼环土字[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04-17
实施日期 2019-04-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洋浦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分支海事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规范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管理,根据《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印发,请遵照实施。
请自愿申请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试点申请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
省生态环境厅:陈曦
电话(传真):0898-65853662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钱益斌
电话(传真):0898-66705009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海事局
2019年 4月1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海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pdf 【0.70 M】 下载  |  查看
相关推荐
  •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环办固体[2019]5号 (匹配度 0.760)
  • 山东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鲁环发[2019]73号 (匹配度 0.716)
  • 湖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鄂环办[2019]14号 (匹配度 0.667)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2.3-2018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