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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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琼环土字〔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04-17
实施日期 2019-04-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洋浦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分支海事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规范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管理,根据《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印发,请遵照实施。
请自愿申请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试点申请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
省生态环境厅:陈曦
电话(传真):0898-65853662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钱益斌
电话(传真):0898-66705009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海事局
2019年 4月1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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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海南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pdf 【0.7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海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概览
核心目标
到2020年建立规范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实现试点单位40%以上的规范回收率,防范环境风险。
关键内容
1. 试点范围
全省开展,时间至2020年底
试点单位不超过5个,优先选择大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或联合体
2. 分类管理
三类废铅蓄电池(完整/破损/开口式)分别制定管理要求
3. 收集转运体系
• 收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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