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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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办[2021]43号
发布日期 2021-06-30
实施日期 2021-06-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依法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VOCs)科学精准治理,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工作需要,我厅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VOCs治理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查漏补缺,整改提升,推进企业高效治理,非重点监管企业参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 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pdf 【0.6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和《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是两个相关的文件,它们共同构成了广东省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进行管控的政策框架。以下是对这两个文件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这两个文件旨在指导广东省内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进行有效治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共健康的影响。
2. 源头削减
文件强调通过选择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改进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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