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杜绝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胶东调水输水干线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对省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告的函》要求,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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