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有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机构改革,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审批等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制定了《肇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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