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林省(地方)“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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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政函[2020]98号
发布日期 2020-12-21
实施日期 2020-12-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吉林省(地方)“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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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吉林省(地方)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林省(地方)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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