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吉林省(地方)“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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