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208-2015。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碳排放情况相关内容; ——修改标准适用范围(见1); ——简化项目能源消耗量核查内容(见9.5); ——增加节能审查承诺登记表相关核查内容(见1、8、9); ——增加技术核查结论编制要求(见10); ——增加附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竞同创能源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柳晓雷、李航、杜改芳、王圣典、李京、贾春涛、张涛、胡金振、王瑰晴、王玉梅、高晓丽、张清伟、刘笑。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1208-2015。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编制的基本规定、编制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技术核查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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