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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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甘环执法发[2020]31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实施日期 2021-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
《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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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pdf 【0.7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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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1. 文件基本信息
发文单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文号甘环执法发〔2020〕31号
施行日期2021年2月1日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 核心内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
(2)职责划分
•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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