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济南市钢城区涉及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解除区域限批的通知

浏览次数:35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评函[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4-16
实施日期 2020-04-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济南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济南市钢城区涉及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解除区域限批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
主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除济南市钢城区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关键信息
1. 解除依据
钢城区2020年1•3月二氧化氮(NO₂)平均浓度同比改善40.7%。
符合《鲁环发〔2018〕97号》文件要求。
2. 解除内容
自通知印发日起,取消对该区域涉氮氧化物排放项目的环评限批。
3. 背景文件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济环〔20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济环字[2019]40号 (匹配度 0.738)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审批目录(2021年本) 济环字[2021]31号 (匹配度 0.660)
  • 关于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匹配度 0.596)
猜你喜欢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问答 部令第11号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549-201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