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soil contamination hazards identification and rectification for key soil pollu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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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HJ□□□□-202□
发布日期 2025-09-16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E和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其他工矿企业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0.93 M】 下载  |  查看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6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指南》概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其他工矿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核心内容
1. 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精准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排查频次纳入名录当年全面排查,之后每2•3年一次;监测异常时需及时排查。
工作程序排查范围确定→现场排查→隐患整改→档案建立(见图1流程)。
2. 排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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